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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0021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2: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障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科陆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责人,负责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也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有关职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
科陆电子(00212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2: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 ...
科陆电子(002121)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2: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建议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 能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
科陆电子(00212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2:47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如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 ...
科陆电子(002121) - 证券投资内控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2: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高证券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作为 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获得收益为 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 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相关规定: (一)作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 ...
科陆电子(0021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4 12: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 地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激励性原则: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设定应充分考虑市场化 原则,争取达成强激励、高浮动、上下限皆可突破的薪酬模式。 (二)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的董事岗位不从公司领取薪酬和 津贴。有董事身份并与公司有劳动关系(以下统称"内部董事"),且实际承担 了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和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 规定 ...
科陆电子(0021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2: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 ...
科陆电子(0021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2: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 ...
科陆电子(00212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2: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相关业务规则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 ...
科陆电子(0021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2: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派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