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Y(0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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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0021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 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 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 必要措施。 第五条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 记录程序,防止 ...
融捷股份(002192) - 《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 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其原则为: (一)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如:无偿、资助、 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融资管理制度(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四)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四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保证利 ...
融捷股份(0021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1 12:3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主要包括:任期届满离任、任期届满前主动 辞职或辞任、被解任及其他原因导致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股东会决议之日或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另行确定的其他日期起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聘 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六条 除非因存在不符合 ...
融捷股份(00219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为,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内 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能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 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选。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 ...
融捷股份(002192)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加强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 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 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 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 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接待和推广活动的目的: (一)投 ...
融捷股份(00219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连任,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能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 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 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
融捷股份(0021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怠于 履行职责、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门负责人、事业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问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问责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公平、公正原则。 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措施进行审议。经董事会批准的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措施,由董事长负责督促实施。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负责研 ...
融捷股份(0021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 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子公 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 中管理,专 ...
融捷股份(002192)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 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 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公司应 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四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 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处 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投资者投诉接收受理、分类汇总,并负 ...
融捷股份(002192)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11-11 12:30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融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 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了《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