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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10:5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一条 为明确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成员是否 按照本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盛新锂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2023-12-12 10:5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等实施要素 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特别提示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以下简 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 ...
盛新锂能: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2 10:54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 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通过内部审计,达到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 权益、提高公司价值等目的。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建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审部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内审部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
盛新锂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10:5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选择程序以及人选提名提出建议。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成员是否按照本 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 ...
盛新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2-12 10:5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销售、加工锂产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盛新锂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经认真审 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周 毅 马 涛 黄礼登 2023 年 12 月 7 日 (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
盛新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12-12 10:5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盛新 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盛新锂能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新锂能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比亚迪")在 2024 年 度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与比亚迪相关的关联交易外,盛新锂能已于 2022 年 12 月 ...
盛新锂能: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3-12-12 10:5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一、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目的 有效期与前次保持一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风险分析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新能源材料 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纯碱和烧 碱作为重要原材料。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 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 机开展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 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公司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的纯碱和烧碱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基本情况 1、新增品种 公司新增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 关系的纯碱和烧碱品种; 2、资金额度 公司本次增加纯碱和烧碱期 ...
盛新锂能: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2 10:54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 终止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 见书所涉事宜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 查判断,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 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说 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发表法律意见 ...
盛新锂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2 10:5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 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由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 ...
盛新锂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2 10:5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 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 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运作。 第二章 决策权限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