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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 起人,联合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上海西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新区海东灯饰有限公司、江苏常力电器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2)130 号《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常 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6 年 10 月 27 日迁入江苏省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32040000000985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700 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并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
雷科防务: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 进一步规范回购股份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制度: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有利于公司 ...
雷科防务:内部问责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守证 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 (三)谁主管谁负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
雷科防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 人,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责任人,负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义 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领导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 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1 /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
雷科防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北京雷科防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 ...
雷科防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应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
雷科防务:关于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22 12: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2024年4月 1 | 一、释义 3 | | --- | | 二、声明 4 | | 三、基本假设 5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 |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 一、释义 |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 --- | | 雷科防务/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计划/激励计划 | 指 |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 | | | | 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 | | | | 才可自由流通的雷科防务股票 | | 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 | 指 | 即激励计划(草案)中表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 股票(新增股份)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 | | | ...
雷科防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雷科防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