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002427)
icon
Search documents
尤夫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21
为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 准备会议 ...
尤夫股份: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通过在委员内选举 ...
尤夫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6 12: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修改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 第八条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 | |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 | |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 | |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 者 ...
尤夫股份(00242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12:2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Q1 2024 was ¥544,031,675.24, a decrease of 18.16% compared to ¥664,730,538.22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5] - The net loss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26,369,205.92, representing a 203.22% increase in losses from ¥8,696,401.21 in the previous year[5] -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for Q1 2024 was ¥544,031,675.24, a decrease of 18.1% compared to ¥664,730,538.22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17] - Net loss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was ¥26,369,205.92, compared to a loss of ¥8,696,401.21 in Q1 2023, representing an increase in loss of 203.5%[18] - The total operating profit was a loss of ¥26,217,040.46, compared to a loss of ¥8,383,607.51 in the previous year[17] - Basic and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 were both reported at -0.0268, compared to -0.0088 in Q1 2023[18] Cash Flow and Liquidity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improved significantly to ¥78,397,561.47, a 583.23% increase from a negative cash flow of ¥16,223,749.42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5] - Operating cash flow generated was ¥78,397,561.47, a turnaround from a negative cash flow of ¥16,223,749.42 in Q1 2023[20]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net cash out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of ¥112,771,874.98, compared to an inflow of ¥12,748,345.08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21] - The company received cash from borrowings amounting to ¥80,000,000.00 during the quarter[20] -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at the end of the period were ¥189,096,611.31, down from ¥240,701,282.80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21] -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decreased from CNY 240,758,493.12 to CNY 189,096,611.31, a decline of approximately 21.4%[13]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otal assets decreased by 6.14% to ¥2,350,461,550.79 from ¥2,504,301,079.77 at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5] - The total assets decreased from CNY 2,504,301,079.77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 to CNY 2,350,461,550.79 at the end of the period, representing a decline of approximately 6.1%[13] - Current assets decreased from CNY 1,411,595,822.61 to CNY 1,271,976,495.92, a reduction of about 9.9%[13] - Total liabilities decreased from CNY 1,548,711,182.50 to CNY 1,421,196,402.54, a decline of about 8.2%[15] - Current liabilities decreased from CNY 916,673,631.63 to CNY 786,638,607.37, a reduction of approximately 14.2%[15] - The company's total equity decreased from CNY 955,589,897.27 to CNY 929,265,148.25, a decline of about 2.8%[15]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number of ordinary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as 15,978, with the top ten shareholders holding a combined 77.96% of the shares[10]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rose by 81.13% to ¥27,506,731.67, reflecting increased investment in R&D activities[8]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to ¥27,506,731.67, up 81.2% from ¥15,186,359.53 in the previous year[17] Other Financial Metrics - The company's 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equity was -2.80%, down from -0.83% in the previous year[5]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negative retained earnings of CNY -2,041,500,948.44, compared to CNY -2,015,131,742.52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15] Other Observations - The company has not disclosed any new product developments or market expansion strategies in this report[12] - The first quarter report has not been audited[22] -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will be implemented starting in 2024[23]
尤夫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2: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杨 占武、刘超、赵德军、田明、曹义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占武、刘超、赵德军、田明、曹义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月 25 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杨占武,于 2018 年 12 ...
尤夫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4-04-26 12:2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为美元等); 2、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000 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不涉及募集或银行信贷资金; 4、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系利用金融机构提供 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业务交易品种 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 5、交易对手: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 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6、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 ...
尤夫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6 12:2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 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80,42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2 元 ...
尤夫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6 12: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 就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 | 参加董事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列席股东 | | --- | --- | --- | --- | --- | --- | --- | | | 加董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自出席会议 | 大会次数 | | 赵德军 | 11 | 11 | 0 | 0 | 否 | 5 |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 ...
尤夫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2: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尊敬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
尤夫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12: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资质、业 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 作的要求。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