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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0024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1 08:45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
闰土股份(002440)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1 08:4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 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 ...
闰土股份(0024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月)
2026-01-11 08:4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
闰土股份(0024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
2026-01-11 08:4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 ...
闰土股份(00244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1 08:4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和外部使用人使用公司 信息的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价格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正 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 ...
闰土股份(00244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1 08:4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闰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 ...
闰土股份(00244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1 08:4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控制 或者实际控制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 司; (三)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 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到诚 信、公开、透明。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 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 ...
闰土股份(002440)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1 08:4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相关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 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 ...
闰土股份(002440)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1 08:45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 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务工作。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闰土股份(00244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1 08:4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