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GF(002478)

Search documents
 常宝股份(0024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归集和管理职责,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出现、 ...
 常宝股份(0024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 件一)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 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证券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内审部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 ...
 常宝股份(002478)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风险 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宝钢 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 益;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 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 资行为。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除外。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 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 ...
 常宝股份(0024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 行必要说明。当委员辞职导致出现不符相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委员的辞职应当在 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 ...
 常宝股份(002478)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 ...
 常宝股份(002478)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 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 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 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 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 本 ...
 常宝股份(002478)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急 管理工作机制,维护财产安全和正常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遭遇突然发生、 严重影响、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职责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二)合法合规、公开信息;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常宝股份(00247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加强信息披露的工作,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公司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常宝股份(0024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 ...
 常宝股份(00247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 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 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 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