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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22 10:45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公司由江苏常宝钢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137163943Q ...
常宝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2 10:45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常宝钢 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常宝股份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 ...
常宝股份: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8-22 10:45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 司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12,000 股限制性股票。 | 修订前条款 |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 901,358,228 | 元。 | 901,346,228 | 元。 | | 第十九条 | 第十九条 | | --- | --- | ...
常宝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024-08-22 10:45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 、《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21年激励计划》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2023 年激励计划》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均与公 司或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中均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的1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023 年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的133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
常宝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2 10:45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会董事 7 人,实到会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常宝股份: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2 10:45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 | 占用方与上市 | 上市公司核 | 2024 年期初 | 2024 年 1-6 占用累计发生 | 月 2024 | 年 1-6 | 月 | 2024年1-6月 | 2024 年 6 | 月 | 占用形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名称 | 公司的关联关 | 算的会计科 | 占用资金余 | 金额(不含利 | | 占用资金的利 | | 偿还累计发 | 30 日期末占 | | 成原因 | | | | | 系 | 目 | 额 | | | 息(如有) | | 生金额 | 用资金余额 | | | | | | | | | | 息) | | | |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 ...
常宝股份: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2 10:45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 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常宝钢 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ˉ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巳经发生或 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 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 ...
常宝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2 10:45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常宝钢 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回 购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并调整回购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
常宝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2 10:45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常宝钢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常宝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08-22 10:45
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