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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00263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棒 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 响,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 他人员。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
棒杰股份(00263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 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 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 ...
棒杰股份(002634)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 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棒杰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 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 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 ...
棒杰股份(0026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
棒杰股份(002634) -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行为的管理,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 以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棒 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据《管理制度》确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做好特定对 象的接待或推广工作。 特定对象是指《管理制度》确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 1 - 第七条 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及子公司须尽职配合接待和推广工作,及时回复董事 会秘书及其指定人员提出的材料协助,不得拒绝其合理问询,对日常经营 ...
棒杰股份(002634)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 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三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 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公 司 ...
棒杰股份(002634)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四)权责对等原则。授权应当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科学界定权责关系和主 体责任,规范授权行为和权利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 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五)有效监督原则。授权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授权依法合规, 1 有效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管理的相关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依法行权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前提下,对董事长、经管层在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授权。本制 度所称经管层指总经理 ...
棒杰股份(0026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 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 ...
棒杰股份(0026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以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 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 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 ...
棒杰股份(002634) - 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 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 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 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 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 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