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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13 10:25
2、本次无锡韦感和爱声声学表决权委托到期事项,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一、前期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1 年 9 月 12 日,无锡韦感与爱声声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无锡韦感拟协议收购爱声声学持有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电声"、"公司")37,000,0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 10.28%),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爱声声学 持有的共达电声 17,9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99%)的表决 权,委托期限自前述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或无锡韦感或其关联方直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82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82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
关于对共达电声的监管函
2024-09-06 13:01
息真实、准确、完整。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赵成龙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52 号 赵成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及万蔡辛、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95 号)和本所查明的事实,经查明,共达电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电声)间接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其 中 17.63%合伙份额由万蔡辛直接持有,其余 82.37%合伙份额由 万蔡辛、廖勇代共达电声控股股东 16 名员工持有,公告情况与 事实不符。2024 年 4 月 3 日,共达电声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的更正公告》,基于无锡锐昊合伙份额代持情况,对前 期公告文件中涉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更正 内容涉及共达电声已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 告》以及《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因无 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情况,导致共达电声未能保证所披露信 1 2 你作为共达电声时任监事,为被代持人之一,在知悉代持事 项的情况下,仍对共达电声《2021 ...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9-06 12:54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81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9 月 6 日,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共达电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万蔡辛、 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5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前述事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山东证监局日常监管发现共达电声间接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 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 持,其中 17.63%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原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余 82.37%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廖勇代共达电声控股股东 16 名员工持有。 共达电声《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证券发行信息 披露文件《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共达电声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共达电声申请向特定对象 ...
关于对廖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24-09-06 12:5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22 号 2024 年 4 月 3 日,共达电声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 的更正公告》,基于无锡锐昊合伙份额代持情况,对前期公告文 件中涉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更正内容涉及 共达电声已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 关文件。因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情况,导致共达电声未能 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廖勇未如实告知共达电声相关代持情况,上述代持行为直接 导致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2.1.3 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廖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关于对廖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廖勇,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前实际控制人万蔡辛的一致行 动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无锡 ...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9-02 11:19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表决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致: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
共达电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02 11:17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共达电声")委托,作为共达电声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
2024-09-02 11:17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名单按姓氏首字母排序,不分先后))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卞龙启 业务骨干 2 卜宪有 管理骨干 3 陈 刚 管理骨干 4 陈 锐 业务骨干 5 陈天相 业务骨干 6 陈 伟 业务骨干 7 陈鑫焱 业务骨干 8 慈长勇 管理骨干 9 丁 峰 业务骨干 10 董 旺 业务骨干 11 董 伟 业务骨干 12 董媛媛 管理骨干 13 范海波 业务骨干 14 冯克强 业务骨干 15 冯庆剑 管理骨干 16 傅爱善 总经理 17 高玉栋 业务骨干 18 郭建强 业务骨干 19 郭朋朋 业务骨干 20 郭莎莎 业务骨干 21 郭皖皖 业务骨干 22 韩见庆 业务骨干 23 韩明波 管理骨干 | 2 4 | 韩晓东 | 管理骨干 | | --- | --- | --- | | 2 5 | 郝杰春 | 业务骨干 | | 2 6 | 郝玉伟 | 管理骨干 | | 2 7 | 郝振文 | 管理骨干 | | 2 8 | 侯 超 | 业务骨干 | | 2 9 | 侯 杰 | 副总经理 | | 3 0 | 胡振华 | 管理骨干 | | 3 1 | 扈佩东 | 业务骨干 | | 3 2 | 嵇丽霞 | 业务骨干 ...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2 11:17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76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下午以现场与 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 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已于当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 董事发出了临时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 议由董事长梁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9-02 11:17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78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 ...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9-02 11:17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79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决定以 2024 年 9 月 2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94 万份,授予 价格为人民币 10.60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