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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 ...
埃斯顿(0027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
埃斯顿(002747) -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埃斯 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若干,财务 总监一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要接受监事会在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总经理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1 南京埃斯 ...
埃斯顿(0027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 条件、且已报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 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团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 ...
埃斯顿(0027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
埃斯顿(002747) - 重大事项处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 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高效运作。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 求,公司关于交易和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 的事项: (一)购买资产;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南 ...
埃斯顿(00274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2025 年 6 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总经理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七条 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 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埃斯 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若干,财务 总监一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高管资格及权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权力: (一)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报 告; (二)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三)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监管机构和深交所的业务培训等相关活 动提供保障; (四)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高管资格及权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权力: (一)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受到 ...
埃斯顿(00274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斯顿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草案) 2. 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3.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