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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4 13:1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bf O}-\exists i\not\exists j$$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致: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埃斯顿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斯顿")的委托,就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
埃斯顿(00274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
埃斯顿(0027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第二条 一般政策 (一) 本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 多; (二)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本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支 援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 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目的 本政策旨在列载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成员为达致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 第四条 检讨本政策 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 将会讨论任何或需作出的修订,再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本政策的披露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每年 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三) 本公司致力于选择最佳人选作为董事会成员。甄选人选将按一系列 多元化范畴为基准,除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外亦包括但 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 ...
埃斯顿(00274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五)信息披露规范原则 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 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办法。 ...
埃斯顿(00274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公司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 ...
埃斯顿(00274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五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 ESG 委员会委员,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 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 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