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UN AUTOMATION(002747)

Search documents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三)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监管机构和深交所的业务培训等相关活 动提供保障; (四)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高管资格及权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权力: (一)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受到 ...
埃斯顿(0027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证券公司 ...
埃斯顿(0027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亦应履行相关 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信 息报告人;公司应当从其向各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 确认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信息报告人。该等重大信息报告人负有向主管领导和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负责信息的收 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的需要,要求重大信息报告人提供或补充提 供其所需的材料,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埃斯顿(00274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
埃斯顿(00274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斯顿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草案) 2. 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3.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 ...
埃斯顿(00274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规定需要及时公开披露的其他信息,包括内幕消息。 1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处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
埃斯顿(002747) - 重大事项处置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 的事项: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草案)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 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高效运作。 第三 ...
埃斯顿(0027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 条件、且已报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 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团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交 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 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及股份锁定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