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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003038) - 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08:0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投票、 计票行为,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切实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 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指 定的地点。 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会实施网络投 票时,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有关 ...
鑫铂股份(0030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08:0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拟定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任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 ...
鑫铂股份(0030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08:0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与 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鑫铂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对外 ...
鑫铂股份(0030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08:0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 ...
鑫铂股份(0030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08:0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 ...
鑫铂股份(003038) -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08: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波动 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约定将来办理购 汇、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约到期日,公司按照外汇套期保 值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结售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业务, ...
鑫铂股份(0030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08:0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幕信息管理,提高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 (三)其他知晓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 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
鑫铂股份(0030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08:0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鑫铂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
鑫铂股份(0030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08:0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 ...
鑫铂股份(0030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5 08:0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 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