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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4-09-02 11:09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六) 君致法字 2022268-6 号 中国·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电话(Tel):+8610-52213236/52213237/52213238/52213239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君致法字 2022268-6 号 致: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其他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所已经出具了君致法字 2022268 号《北京市君 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君致法字 2022268-1 号《北京市 君致律师事务 ...
*ST新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024-09-02 11:09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七) 君致法字 2022268-7 号 中国·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电话(Tel):+8610-52213236-52213237-52213238-52213239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君致法字 2022268-7 号 致: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其他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所已经出具了君致法字 2022268 号《北京市君 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君致法字 2022268-1 号《北京市君 致律师事务 ...
*ST新宁: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2024-09-02 11:09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天风 证券")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 ...
*ST新宁: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4-08-29 12:33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53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2),公司股东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东振越")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3,400,6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日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466,8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九十日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 8,933,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新宁物流(300013)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2 11:19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048)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瑞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徐国增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或规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 | | 规定,由于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
*ST新宁: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2 11:14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46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 邮件或书面提交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旭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
*ST新宁: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2 11:1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邮 件或书面提交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家铭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47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 ...
*ST新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8-22 11:14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52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裁决。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为再审申 请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一审被告二。 3.涉案金额:10,013,428 元及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子公司前期已根据二审 判决结果支付完毕赔偿款,再审裁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 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珠海冠宇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作为原告起诉深圳 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原告珠海冠宇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 6,984,444 元及案件受理费。随后,深圳新宁向广东省深 ...
*ST新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2024-08-22 11:14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5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2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 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3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鉴 ...
*ST新宁: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2 11:14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 市公司的关 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2024 年期 初占用资 金余额 2024 年半 年度占用 累计发生 金额 (不含利 息) 2024 年 度半年占 用资金的 利息(如 有) 2024 年度 半年偿还 累计发生 金额 2024 年半 年度期末 占用资金 余额 占用形成 原因 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 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 | | | | | 2024 年半 | 2024 年 | 2024 年半 | 2024 年半 | | 往来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关联资 | | 往来方与上 | 上市公司核 | 2024 年期 | 年度往来 | 半年度往 | 年度偿还 | 年度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