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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5 12:16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 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 ...
机器人(30002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5 12:1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把 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向一人,也可分散投向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 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本细则所称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 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 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在公司股东 会召开之前做出 ...
机器人(3000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5 12:1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 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和 收购人;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 ...
机器人(3000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5 12:1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 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受股 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专门 ...
机器人(3000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5 12:1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
机器人(30002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5 12:1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 产及其他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 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包括增资或减资)、证券投资及其衍 生品交易、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公司的境内、境外投资事项,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独资、与他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 投资或合作开发项目; (二)部分 ...
机器人(300024) - 关于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5 12:1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与公司 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 而形成的债权, ...
机器人(3000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5 12:16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 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机器人(3000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5 12:1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本公司 ...
机器人(3000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5 12:1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 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的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内部信息按规定进行对外披露的具体工作,是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证券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