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B(3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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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30013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10:1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
晨光生物(3001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10:1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为"《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办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 ...
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2 10:1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 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公司业务所在行业方面的专家,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 公司设 ...
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10:1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
晨光生物(3001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10:1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为"《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是指在一年以内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 ...
晨光生物(3001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10:15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做到 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 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
晨光生物(300138) -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待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09-22 10:1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4 | P | K | | --- | --- | --- | | | 1 | | | | |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晨 光天然色素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130400106900891W。 第四条 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00 股,于 2010 年 ...
晨光生物(3001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10:1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及 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 ...
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10:1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 ...
晨光生物(3001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10:1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 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 性提示;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