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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1 07:5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公证天业")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 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 ...
天孚通信: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2024-04-21 07:50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定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 ...
天孚通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1 07:50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致: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 划""作废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
天孚通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1 07:5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 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衍生品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公司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天孚通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耿慧敏)
2024-04-21 07:5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和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 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耿慧敏,1973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 师,现任职于台州学院。1994 年至 2002 年在佳木斯烟草公司工作,2003 年至 2009 年就职于大连财经学院(原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2019 年 5 月起任 职于台州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
天孚通信: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1 07:50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6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1-017)。 3、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 2024 年 4 ...
天孚通信: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1 07:5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 事会结合 4 名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对 4 名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 ZHOU,ZHIPING 先生、徐飞先生、耿慧敏女士、路琳女士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得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完 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 2023 年度共有 4 名独立董事,其中 ...
天孚通信: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1 07:5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
天孚通信: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1 07:50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n E-mail:mail@gztycpa.cn 审计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天孚通信,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 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 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 独发表意见。 第 1 页 共 5 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苏公 W[2024]A4 ...
天孚通信: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07:5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数量为 80.7624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 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18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