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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10:08
铭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正福寺 19 号 邮政编码:100097 电话:(8610)88869557 传真:(8610)88869737 网址:http://www.mingdalawyer.com 铭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铭达 2024 字第(501)号 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铭达律师事务所 MINGDA LAW FIRM 致: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 ...
恒实科技:关于公司获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公告
2024-04-02 09:07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发证日期:2024年3月26日 有效日期:2028年3月25日止 此次获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表明公司的战略、经 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已获国家权威机构认可,充分体现了公 司在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领域的综合实力与行业地位,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 数字化产品研发和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 产品和服务。 上述证书的取得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取得由中国电子 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证书编号:CS4-1100-000292 评估等级:优秀级(CS4)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
恒实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29 11:0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 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五 ...
恒实科技: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4-03-29 11:0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证券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 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 ...
恒实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29 11:0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 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
恒实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4-03-29 11:0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合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 ...
恒实科技:公司章程
2024-03-29 11:0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 | | 7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1 | | 第一节 | 董事 | | 2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28 | | 第一节 | 监事 | | 28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29 | | 第八章 ...
恒实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3-29 11:0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 ...
恒实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3-29 11:0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 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 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 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
恒实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29 11: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