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3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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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 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 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 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 ...
奥飞数据(3007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 书。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设立证券部,处理股东会、董事会等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 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1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 ...
奥飞数据(30073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 的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 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
奥飞数据(3007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 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下,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可以 设立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的有关职权和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依照本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公司全体 ...
奥飞数据(3007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在委员任职期间,董 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
奥飞数据(30073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奥飞数据(3007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
奥飞数据(3007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 ...
奥飞数据(30073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 ...
奥飞数据(30073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以及本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