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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和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管。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 ...
奇德新材: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0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 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因此,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陈云峰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黎冰妹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与甘露女士(主任委员)、谢泓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黎冰妹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 ...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2023-12-13 13:01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奇德新 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72元/股,募集资金总 ...
奇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 ...
奇德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 07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12-13 13:01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 ...
奇德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 年12 月8 日 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 人,由监 事会主席李剑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3: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