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heal Medical(3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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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59.48%
Bei Jing Shang Bao· 2025-08-28 10:35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 实习记者 宋雨盈)8月28日,百洋医药发布公告称,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 收入37.51亿元,同比下降6.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亿元,同比下降59.48%;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7亿元,同比下降52.16%。 ...
百洋医药(3010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 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1 (一) ...
百洋医药(3010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 ...
百洋医药(301015) -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 ...
百洋医药(3010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 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
百洋医药(3010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任何业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 ...
百洋医药(3010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确定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济、便捷 的网络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 ...
百洋医药(301015)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拟废止)
2025-08-28 09:55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 值易耗品,出售公司生产或经销的产品或商品、服务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 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设立或 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受赠资产; 7、债权或债务重组;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 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 ...
百洋医药(30101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 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必 要时应当聘请专业人员出具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
百洋医药(3010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5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