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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12: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
信德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04-23 12: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 长期发展等因素拟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2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由独立董事郭忠勇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 ...
信德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忠勇]
2024-04-23 12:32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郭忠勇,大专学历,毕业于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助理政工 师、高级营销师。1981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0 月,就职于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 司供销公司,担任科长;199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石油东北化 工销售公司辽阳分公司,目前已退休。2020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大连弘茂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任职监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提 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 ...
信德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2: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以及两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现有两位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郭忠勇先生和陈晶女士。其中, 郭忠勇先生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陈晶 女士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忠勇先生、陈晶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 ...
信德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12:32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郭忠勇、陈晶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尹洪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作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涉及 公司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反映 了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 ...
信德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2: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
信德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2: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度的 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依法出席了股东大会,对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 ...
信德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2: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 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设 立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 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
信德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2: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特设辽宁信德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 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
信德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2: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信德新材《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性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结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