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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1 11:05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 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 ...
思泉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1:05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思泉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 ...
思泉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1:0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 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规章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
思泉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1 11:01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任泽明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
思泉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1:0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 ...
思泉新材: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3-12-21 11:01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期限内适时安排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 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 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授信品种。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第三 ...
思泉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1:0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 〇 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 ...
思泉新材: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1 1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一、本次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 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修订,并依据公司治理的需要制定新的 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进行了修订、制定。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
思泉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1:0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思泉新材: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3-12-21 11:01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 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议,拟对独立董事 薪酬方案进行调整,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 5.04 万元人民币(税 前)调整为每人每年 6.00 万元人民币(税前),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 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