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Sling Automobile Bearing (3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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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3-10-24 10:28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 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 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 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 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 匹配,以 ...
斯菱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2023-10-24 10:28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750 万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484 号),公司注册资本由 8,250 万元变更为 11,000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8,250 万股变更为 11,000 万股。 ...
斯菱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0-24 10:28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
斯菱股份: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471号
2023-10-24 10:28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证书附件………………………………………………………第 6—10 页 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9471 号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斯菱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斯菱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704 号)的要求编 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
斯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0-24 10:28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 称"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 委员资格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另可设副 ...
斯菱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0-24 10:28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规章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 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董事会秘书具体负 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 ...
斯菱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10-24 10:28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依法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 ...
斯菱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0-24 10:28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 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 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 ...
斯菱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10-24 10: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斯 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斯菱股份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 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 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0,000 股,每股 发行价格 37.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0,6 ...
斯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4 10: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并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公司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