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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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15:1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天合光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 ...
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13:1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及 相关工作适用本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发行 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 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 ...
深天马A: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12:2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前述相关信息;本制度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 1 页 共 16 页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 ...
东芯股份: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11:1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 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 工作人员; (三) 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 ...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11:1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 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主体(以 下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 ...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11:1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对外信息使用人管理, 规范对外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 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 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 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 ...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10:18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信息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座谈会、分析师 ...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09:21
Core Points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system for Hangzhou Iron and Steel Co., Ltd, aiming to regulate the disclosure behavior of the company and protect investors' rights [1][2] - It defines "information" as any significant data that could impact the trading price of the company's securities and must be disclosed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3] - The document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timely, truthful, and complet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y the company and its related parties [3][4] Group 1: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 The company and it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ors must fulfill their disclosure obligations promptly and ensure the information is accurate and complete [3][4] -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ors include the company, its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shareholders, and other relevant parties [2][5] - The company can voluntarily disclose information that aids investors' decision-making, provided it does not conflict with legally required disclosures [3][6] Group 2: Disclosure Procedures and Responsibilitie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establishing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system and ensuring its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35][36] - The board secretary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coordinating and impleme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asks, including reporting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to the board [36][37] - Each department head is responsible for reporting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from their department to the board secretary [41][42] Group 3: Types of Reports - The company must prepare and disclose periodic reports, including annual, semi-annual, and quarterly reports, within specified timeframes [14][15] - The annual report must include key financial data,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and significant events affecting the company [17][18] - The company must also disclose temporary reports for significant events that could impact the trading price of its securities [26][27] Group 4: Legal Compliance and Accountability - The company and it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ors are subject to supervision by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and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66][67]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of disclosed information, with specific accountability for financial reports [68][69] - Violations of disclosure regulations may result in legal consequences and penalties for responsible parties [69][70]
标准股份: 标准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09:21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公司内部和有关人 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董事会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规定时间内、规定媒体上、规定网站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 (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实施的有效性; (三)公司保证所有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具 ...
皖仪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09:2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 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