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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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贸会展向绿色智慧转型
Jing Ji Ri Bao· 2025-05-23 22:10
"2025年是名创优品坚持做兴趣消费、向品质零售转型的第二年,这一过程见证了我们不断融入广州现 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力广州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探索。"名创优品集团公关总监陈畅说,"我 们以IP零售创新打造新的增长点,依托超级IP、超级门店推动品牌战略升级。过去一年,我们打造了哈 利·波特全球快闪、'黑神话:悟空'独家联名线下主题店等标志性IP事件,今年,我们已筹划超过90档IP 上新。" 据介绍,名创优品依托大湾区世界级制造业集群优势,在全球有超过1400条优质供应链,建立起国内供 应链集合中心、海外本地采购互为补充的供应体系,其中珠三角的供应商占比约50%。未来,名创优品 还将持续发展品质零售,拉动消费创新,助力构建商贸新格局。 广州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现2912.7亿元,同比增长3.5%;广州市专业展览场馆举办经贸类展览60场、 同比增长36.4%,展览面积24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2%,累计参展参观248.4万人次、同比增长 9.3%……今年一季度,一系列亮眼的成绩,彰显出广州在商贸会展领域的底蕴和优势。 位于番禺区的希音(SHEIN)服装制造创新研究中心集服装制造前沿技术探索、质量检测、 ...
D轮融资后再获战略投资,特斯联上市进程或提速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 2025-05-02 01:49
8月29日晚间,港股上市公司美高域公告称,公司在近日完成对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企业特斯联的 投资,投资额为五千万人民币。未来,美高域将以此为契机,利用AI技术,进一步促进软、硬件产品 的进一步发展,并在IT与AI业务间实现协同效应,以此提升集团竞争力。 据悉,这是特斯联正式宣布完成20亿元人民币D轮融资后,再度开启的全新轮次融资,美高域是本轮众 多投资人之一。今年4月,特斯联创造了年度最大D轮融资金额,由国际资本AL Capital与国内产业基金 阳明股权投资基金共同领投,国家发改委旗下投资平台、福田资本、金地集团(600383)、重科控股、 南昌政府平台公司、徐州产业基金、北科建集团、商汤科技、光大等新老股东一同跟投。 如今,获得香港信息技术基础架构领域美高域的战略投资,一方面丰富了特斯联的现金流储备。另一方 面,美高域立足香港的国际化团队,或将为特斯联的海外市场开拓带来助力。 同时,有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特斯联或已启动相关上市进程。 特斯联凭借产品实力与商业化能力屡获资方认可 据了解,此次获得美高域投资青睐的特斯联,在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有着深厚的产业积累。公司成立于 2015年,凭借其A ...
安凯微:安凯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6-18 22:52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 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Anyk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 10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
安凯微:安凯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6-04 09:52
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Anyk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 10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