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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不正当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二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 第三条 公司依法需要披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和知 情人行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北 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 公开的信息或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 有关人员。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 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遵循审慎开展、依 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 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委托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 划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行为,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和投资风险能有效控制的前提下, 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2025-08-11 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案 管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议案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仁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议案是指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向董事会提请审议决策 的事项内容。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董事会议案的提议人主体,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具体议案及其 附件材料。提议人主体包括: (一)董事长;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 (四)审计委员会; (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议案主要内容与要件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具体以《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董事会议案一般由两部分组成:议案正文和附件。其中,议案正文 为必备项。议案附件是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履职支撑服务保障管理办法》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履职支撑服务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提升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 作水平,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同 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参与公司 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为保证外部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提供 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外部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 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 服务保障内容 第四条 公司提供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积极为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与外部董事做好沟通,及时提供外部董事履 职所需的各项信息及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切实保障外部董事履职知情权: (一)及时送达监管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1 10:0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北 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目标: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及上市公司标准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全面有 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 第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 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总经理的聘任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保证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承担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勤勉与忠实义务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积极作为,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董 事会授予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以及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