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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 同仁堂 关于变更董事长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在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的公告 司任职 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 工作 邸淑兵 2025/8/11 2027/6/13 否 否 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调整 注: 邸淑兵先生辞去本公司任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邸淑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邸淑兵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任报告 ...
同仁堂: 同仁堂 关于部分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0:12
Core Viewpoint - The announcement details the adjustments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pecialized committees of Beijing Tongrentang Co., Ltd., including the resignation of a director and the election of a new non-independent director, as well as changes in committee memberships [1][2][3]. Group 1: Director Resignation - Sun Kai resigned from his position as a director and committee member on August 11, 2025, before the end of his term, which was set to expire on June 13, 2027 [1]. - His resignation will not result in the board falling below the legal minimum number of members, and he has completed the necessary handover procedures [2]. - The company expressed gratitude for Sun Kai's contributions to it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during his tenure [2]. Group 2: New Director Election - The board approved the election of Wang Xingwu as a new non-independent director, pending approval from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2][3]. - Wang Xingwu has no record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from regulatory bodies and meets the qualifications to serve as a director [3]. Group 3: Committee Member Adjustments - The board made adjustments to the members of the Strategic and Investment Committee, Leg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and Nomination Committee, with new leadership and members appointed [3]. - The new members of the Strategic and Investment Committee include Zhang Zhaohua (Chairman), Qiao Yanjing, and Wang Zhao [3]. - The Legal Construction Committee is now led by Chen Jiafu (Chairman), with Wang Zhao and Tang Zhiqiang as members [3]. - The Nomination Committee is chaired by Wang Guihua, with Wang Zhao and Pan Baoxia as members [3]. - The Audit Committee and Compensation and Assessment Committee members remain unchanged [4].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防范证券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包括参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证券 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第五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全面分 析从事证券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并根据公司 的风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考核范围内的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是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岗位从公 司获取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薪酬、股权、期权等形式的各种报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法治建设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法治建设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治建设,保障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同 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法治建设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法治建设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法治建设委员会成员三名,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至少一名委员应具有法律相关背 景。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对公司法治建设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对法治建设、诚信合规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并提出意见; 1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法治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法治建设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更好地沟通和协调内、外部审计,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北 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并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经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情况下,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 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0:01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依法行权 履职,提升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 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 的原则、事项、管理、监督和责任。 (五)有效监督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和运行效果进行监督,视 情况决定扩大、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权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指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人员。 第四条 公司所属企业涉及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事项的,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职权 ...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2025-08-11 10:0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派出董事的管理,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明确外派董事职责,确保外派董事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派出董事的管 理。 第三条 外派董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原则;坚持依 法、依规、依纪管理原则。 第二章 外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外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公司及任职企业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 等专业知识及业务经验; (三)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职责; (四)其他担任外派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董事: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