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DR(6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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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03-31 09:0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编号:TCYJS2024H0402 号 致: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发行人"或 "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特聘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并 已 出 具 " TCYJS2023H0563 号 " 《 法 律 意 见 书 》 、 "TCYJS2023H0964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TCYJS2023H1116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TCYJS2023H1315 号"《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以及"TCLG2023H0787 号"《律师工作报告》。根据发行人 补充上报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事宜,本所现就发行人 ...
浙江东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3-31 09: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三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郭护湘、张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2-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析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 六 ) 限售期 … | | --- | | (七)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更新版)
2024-03-31 09:0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ongri Co., LTD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101-1 室) 二〇二三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 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
浙江东日: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3-31 09:06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浙江东日"、 "公司")已会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问询函所列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问询 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一 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不加粗) | | 对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31 09:0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 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现将《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等申请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 的提示性公告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 1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09:5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20 董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2023 年度)及鉴证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分别是陈加泽、杨澄宇、叶郁 郁、鲁贤、黄胜凯、徐笑淑、费忠新、车磊、朱欣。公司监事及高管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加泽先生 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9 09:53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 | | --- |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2,932,6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8.141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加泽先生主持,会议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3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 ...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9 09: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 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8〕209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配股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283.12 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 4.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5,301.61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20.1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381.48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 50.00 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99.7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831.76 万元 ...
浙江东日: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2024-03-29 09:51
一、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 3—4 页 三、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 5—6 页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926 号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2023 年度)及其附注(以下简称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东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东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东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 ...
浙江东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3-29 09:51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7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927 号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东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东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东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东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