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an Yuguang Gold & Lead (600531)

Search documents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了《河 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 ...
豫光金铅: 附件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河南豫 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 号)核准,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7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71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77,575.47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6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 ...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65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 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 形。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零二五年八月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光金铅")为贯彻实施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做大做强公司主业,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竞争优势,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有可行性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具备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和 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财务灵活性和市场竞争 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 ...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67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鉴于豫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 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发行的相关议案。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和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由于 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 ...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72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将原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的可转债 210,142,000 元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豫光集团 本次解质可转债数量(元) 210,142,000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100% 占公司可转债总发行量比例 29.60% 解质时间 2025 年 8 月 11 日 持可转债数量(元) 210,143,000 持可转债比例 29.60% 剩余被质押可转债数量(元) 0 剩余被质押可转债数量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0% 剩余被质押可转债数量占公司可转债总发行量比例 0% 后续豫光集团将根据融资需要确定是否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公司 ...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enan Yuguang Gold Lead Co., Ltd., has conducted a self-examination and confirmed that it has not been subject to any regulatory measures or penalties by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r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in the past five years [1][2]. Group 1 - The company has adhered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cluding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ecuriti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ince its listing [1]. - The company has continuously improved its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established sound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s [1]. - The company is committed to protecting investo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moting sustainable, st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1].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守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自本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 解禁之日止,本公司就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豫光金铅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豫光金铅股票,亦遵守上述约定。本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规定就本次 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若后续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 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融 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豫光金铅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 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就向特定对象 ...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1:11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7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河南豫光 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豫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 次发行前,豫光集团持有公司 322,799,7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1%。本 次发行完成后,豫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豫光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 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 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