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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3年度ESG报告
2024-04-26 10:41
苏州高新 2023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关于本报告 报告简介 本报告是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公司")自 2008 年以来发布的第 16 份企业社 会责任报告 /ESG 报告,报告本着客观、规范、透明、全面的原则,详细披露了苏州高新 2023 年在环境、社会、治理等领 域的责任履行情况。 时间范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边界 本报告组织范围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部子公司,覆盖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所有业务。 参考标准 数据来源与质量保证 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摘自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数据,其他信息来自公司及下属公司运营记录;如无特殊说 明,本报告中涉及的货币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本报告经董事会审核后发布;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获取 本报告以中文版向社会发布,电子版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全文披露,您也可以在公司官网(www. sndnt.com)下载;如需了解更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
2024-04-26 10:41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党委 | 3 | | 第四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五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 | 第六章 | 董事会 | 18 | | 第一节 | 董事 | 1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1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5 | | 第八章 | 监事会 | 26 | | 第一节 | 监事 | 26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27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8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28 | | 第二节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0: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挂牌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 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6 10:4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联")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3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 人。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超过《选聘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 聘任期限,故 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并确认无 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0: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3年监事会年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0:41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监事会年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4、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苏州高新区锦峰路 199 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9 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 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26 10:41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 州高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 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新 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46,412,002.13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0: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修订)
2024-04-26 10: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关于使用间歇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6 10:41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间歇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三)投资方式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 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使用间歇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间歇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理财活动。 (一)投资金额 不超过 30 亿元,在额度内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