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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机制,规范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 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成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 ...
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安徽恒 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的行 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 ...
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业 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 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 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 ...
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3 09:16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 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二)审计委 ...
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 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 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存储设备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
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运作,确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高质量甄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成员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成员自动 失去成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补足成员人数。成 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 ...
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 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 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 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原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 ...
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 ...
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09:1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 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 ...
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10-23 09:1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 6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7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8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10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11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5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7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20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2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24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8 | | 第五章 | 公司的党组织 | | 35 | | 第六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35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43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54 | | 第四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