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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联合多方开展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09-17 12:43
Group 1 - The event organized by the Ningbo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dustry Association aimed to promote financial education with the theme "Protecting Financial Rights to Enhance Quality of Life" [1] - Various interactive activities were conducted to enhance public awareness and ability to prevent risks, including exhibitions, games, and distribution of educational materials [1][2] - The event highlighted the dangers of illegal 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ivities through real-life case studies, helping investors improve their risk recognition and resistance skills [1] Group 2 - The association created a "Financial Market" to engage citizens, featuring various educational games and activities to disseminate anti-fraud knowledge [2] - Different companies participated with unique approaches, such as combining traditional crafts with fraud prevention education and using mascots to convey messages [2] - The association plans to continue diverse financial education initiatives to deepen and broaden outreach, aiming to foster a harmonious and healthy capital market environment [2]
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17 10: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定和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 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 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 ...
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17 10: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与 薪酬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1名,由委员会内的独立董事担任。主 席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 ...
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17 10: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 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 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 ...
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17 10:16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内召开。 1 第一条 为维护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中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 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 ...
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17 10: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 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会委员 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 员会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 ...
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7 10: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指引5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符合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与对非关联人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 (三) 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的关联交 ...
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7 10:1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对外提供担 保的,必须比照本规定经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公司控股 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担保对象、条件及审批 第五条 公司担保业务申请部门协助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能: (一)对需要公司审批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本部担保业务的审核并提 出审核建议; (二)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业务的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 ...
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9-17 10:16
章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度,维护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公司股权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333333400 股,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邮政编码:3100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 ...
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7 1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