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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ZHOU YONGSHAN LITHIUM CO.(60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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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11:41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15,000 万元(含)自有资 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13.64 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回购数量为 733.14 万股-1,099.71 万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发布的《锦州永杉锂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锦州永 ...
吉翔股份20240522
2024-05-23 15:12
Summary of the Conference Call Company Overview - The conference call is regarding Jixiang Co., Ltd. and its 2023 annual performance briefing [1] Core Points and Arguments - The briefing is structured into three parts: 1. Historical overview and business segment introduction 2. Review of the company's 2023 performance 3. Future development outlook and planning - A significant focus is placed on the core subsidiary, Yongshan Liyie, which is of particular interest to investors [1] Other Important Content - The call addresses investor concerns regarding the performance and future prospec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key subsidiary [1]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5-16 13:31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4-05-16 13:31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注:以上数据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公司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类别 | | --- | --- | --- | | 1 | 戴晓宇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2 | 邵勋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3 | 吴浩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4 | 张金涛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5 | 王立中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6 | 彭卫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7 | 袁中强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8 | 唐日聪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9 | 黄晓辉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10 | 许贤会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11 | 戴微佳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12 | 胡耀球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13 | 姜优伟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14 | 黄克强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15 | 文芳 | 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 | | 16 | 宋友 ...
吉翔股份: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吉翔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3:31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海勤[2024]-F-【236】号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曾用名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 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 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1 本 ...
吉翔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5-16 13:31
(本页无正文,系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名: 袁思迦:____________ 侍孝云:____________ 王 东:_____________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符合《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
吉翔股份:关于吉翔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16 13:31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勤[2024]-F-【235】号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管理办法》")以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曾 用名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勤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 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13:31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5,352,64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29.9532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主会场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 议室,分会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39 号 A 栋 7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6 13:31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29 日 17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 7 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5-16 13:31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锦州永杉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16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7.4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