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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6036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泰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和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泰禾智能(6036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合 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 ...
泰禾智能(60365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监督 和评价活动。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 ...
泰禾智能(60365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 ...
泰禾智能(60365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如果在任期内 出现了不合适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该主动辞职或者由董事会予以换撤。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泰禾智能(6036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 律法规)以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 | | | |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 ...
泰禾智能(6036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 |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 ...
泰禾智能(60365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 为的发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合 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不得以下 ...
泰禾智能(60365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 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 论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 ...
泰禾智能(603656) - 泰禾智能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 66 号。 邮政编码:2306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37.5358 万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肥 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依法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40100769029427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99 万股,于 2017 年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