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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1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参照本管理 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五条 释义: 1、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2、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 票、保函 ...
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1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职责,确保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 关单位,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 资子公司,下同)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
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0: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 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 ...
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9 1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 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从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并在公司上市后作为公司与证券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 第三条 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五条 ...
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长、占董事会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 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 ...
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9 1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 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 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 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并且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 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 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含 ...
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公 司证券部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
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9 1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 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
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1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
鼎阳科技(688112) - 鼎阳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9 10:4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要具备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 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