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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证券事务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 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 员会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全 体委员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 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 ...
长阳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3-12-28 12:0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 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8 12:08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 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 如下: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长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 罢免。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12-28 12:08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 阳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年产 3,000 万平方 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上述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超募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968,504,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披露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并持 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