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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688300)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5-03-25 10:48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20-83277106 半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X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雷州市 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B座6-9楼 申 话(Tel):0591-87852574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5]24012050039号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 目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年 3月 24 日签发了"华兴审字 [2025]2401205001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
联瑞新材(688300)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3-25 10:48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5] 24012050027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联瑞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1 华兴审字[2025]24012050027号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兴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恒源)
2025-03-25 10:4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朱恒源,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年8月至1995年7月在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司工作; 1998年6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清华大学 经济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3-25 10:47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草案)>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该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舆情管理制度
2025-03-25 10:4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 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 股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凡)
2025-03-25 10:4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凡,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 学博士学位。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助教,会计学教师; 2020年6月至今任南京林业大学讲师,会计学教师;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公司章程
2025-03-25 10: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曹家凯、王松周、阮建 军、姜兵、汪维桥、张加林、朱晓童、柏林、戴良桥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1924 号)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49.34 万股,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英文名称: Novoray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146.919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东晖)
2025-03-25 10:4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3-25 10:4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东晖先 生、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 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对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
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关于投资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建设项目的公告
2025-02-26 11:00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 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建设用地最终能否成功交易以及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2、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内部管理风险在可控 范围内,但因不可抗力、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 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1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投资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建设项目,项目拟分三期建 设,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取得,后续手续仍在办 理。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购买土地及地面建 筑物出让金预计 1,287 万元),拟分三期建设,一期拟投资 12,600 万 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项目选址:建设地点位于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