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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05 11:3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 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进行逐项回复和说明,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和更新,并根据相 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代码:000705 股票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 ...
浙江震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12-05 11: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 "保荐人"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的含义。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 ...
浙江震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12-05 11:21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证券代码:000705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浙江震元") 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0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公司已会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 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 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 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 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 ...
浙江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2024-12-05 11:21
| | | | 一、问题一………………………………………………………… 第1—8页 | | | | --- | --- | --- | | 二、问题二………………………………………………………… 第8—51页 | | | | 三、问题三…………………………………………………………第51—95页 | | | | 四、问题四……………………………………………………… 第95—121页 | | | | 五、附件…………………………………………………………第122—126页 | | | |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22页 | | | |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23页 | | | |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124页 | | | |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 | 125—126 | 页 |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4〕126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 ...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4-12-05 11:21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 | |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浙江震元公司 2023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 二、财务报表 ………………… …………… 第 7--14 页 | | --- | |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 |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 | (三) 合并利润表 | | (四) 母公司利润表…………………………………………………………… 第 10 页 | |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浙江震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12-05 11: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浙江震元")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 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所涉有关事宜,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上 海市锦 ...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2-05 11:2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证券代码:000705 ZH I A (注册地址:浙江省经 No 稽山街道延安东路 558号)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ZHESHANG SECURITIES CO., LTD. (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 ...
浙江震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12-05 11: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 "保荐人"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一)发行人简介 | | --- | | 公司名称: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 ...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4 12:0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 15:00 开始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7 人,代表股 份 92,047,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9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85,161,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2 ...
浙江震元: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04 12: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