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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00073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14 14:18
本人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1 真审阅会议议案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 ...
中交地产(000736) - 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14 14:18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次,按照会议要求全部亲自 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 ...
中交地产(000736)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14 14:1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24 年 度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履行监督职责,现将监事会在 2024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内,共计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 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 ...
中交地产(00073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4 14:16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要求,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唐国平先生、谭敬慧女士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拟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唐国平先生、谭敬慧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 1 请各位董事审议。 ...
中交地产(000736) -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4-14 14:1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 非经营性资 |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3 年期 | 同一控制下 | 2024 | 年期初占 | 2024 年度占用累 | 2024 年度占 | | 2024 年度 | 2024 | 年期 | 占用形成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末占用资金 | 企业合并的 | | 用资金余额(经 | 计发生金额(不含 | 用资金的利息 | | 偿还累计发 | | 末占用资金 | 因 | 占用性质 | | | | | | 余额 | 影响 | | 重述) | 利息) | (如有) | | 生金额 | | 余额 | | |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 | | | | | | | 及其附属企 | | | ...
中交地产(000736)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14 14:1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认真履 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开展了全年工作。 一、2024 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 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则规范运行,各位董事忠实、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对公司经 营战略、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富余资金调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尽责 审议。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能够高效运行 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0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关联 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2、2024 年 02 月 08 日,公司召开第九 ...
中交地产(000736) -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14 14:16
2024 年度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 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 议,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事前审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质证照及相关信息, 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一致 ...
中交地产(000736)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04-14 14:1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第 1 页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