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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4 10:4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四) 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五) 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 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 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 资金; (七)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 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禁止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做好防止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 行自己的职责, 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 采购和销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4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4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以及年报信息披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0:4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副总经理在本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主要分管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 售、生产、资金、人事等各项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活动。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当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终目标,在行使职权时应紧密配 合、通力合作,对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决策问题应提交 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高级管理人 1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 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04 10:46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00 万股, 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YUYUE MEDICAL EQUIPMENT & SUPPL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百胜路 1 号; 邮政编码: 212300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247.6929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100,247.692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4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 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公 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46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涉及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 呈报董事会审核)后,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 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0:4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且须由独立 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 议,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1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4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 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 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对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 记载以下内容: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 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