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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参股公 司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 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 (二)公司董事会秘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公司内部控制,明确内部控制规范,切实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 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 ...
格林美(0023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4 08:30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组 织日常工作以及召集和主持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 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 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可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独 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内审负责人、法律顾问、 证券事务代表、子公司总经理组成。 第八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 全体委员。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 ...
格林美(002340)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其下属子公司,统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 范发展,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 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 情形。 第三章 利益冲突常见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 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 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 投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与公司存在关联( ...
格林美(0023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 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 ...
格林美(0023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日常管理工作。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公司内部控制,明确内部控制规范,切实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临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