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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上海顺灏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 ...
顺灏股份(00256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 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 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 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
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持股变动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管。本制度所指高管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 ...
顺灏股份(0025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 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 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
顺灏股份(00256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 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 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 至各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1)由公司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 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派出执行董 事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半数以上(控制其董事会)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 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 ...
顺灏股份(002565) - 提案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案管理,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以提案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并提请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本制度所述的提案,是指由董事或者其他有权提议人提交的,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执行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为提案申请部门及事项执行部门,负责收集提议人 提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负责编制董事会提案以及相关提案事项日常工作的管理; 公司证券部为提案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对提案 进行合规性审核,承办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提案流程及管理 第八条 提案及相关材料应最迟于董事会定期会议15天前,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天前提交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进行合规性审核。如提案事项须先由各专门委 ...
顺灏股份(0025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 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 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
顺灏股份(0025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确保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地归集,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 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中心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所属财务部门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6、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 ...
顺灏股份(00256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总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副 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含联席总裁 ...
顺灏股份(002565) -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14 11:31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为公司发行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香港立信在境外审计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香港立信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