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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市商务委关 于同意上海绿新烟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商外资协 [2008]565 号)批准,由上海绿新烟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68782097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1]293 号《关于核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0 万股,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50 万股。 | . | | --- | | 2 R |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股份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 | ...
顺灏股份(0025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 议召开前 3 天将会议通知,通过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独立董事即刻作出决议的,经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半 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通讯表决等方式 召开,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 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组 成人数的 1/3。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 ...
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 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节 总 则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与投资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 ...
顺灏股份(0025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 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于不符合暂缓、豁 免披露条件的信 ...
顺灏股份(0025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 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 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
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上海顺灏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 ...
顺灏股份(00256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 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 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 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
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持股变动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管。本制度所指高管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 ...
顺灏股份(0025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1:3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 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 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