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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设副董事长。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设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 ...
华锋股份(0028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 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 ...
华锋股份(0028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华锋股份(0028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一名会计专业 ...
华锋股份(00280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 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
华锋股份(002806)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1 03:42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最后转股日),共有 1,413,424 张"华锋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 转股数为 16,244,312 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由 196,234,877 股增加至 212,479,18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623.487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247.9189 万元。 结合上述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及公司规范化治理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
华锋股份(0028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三)公司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协议,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协议 必须取得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的原则;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必须履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涉及较大额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中介机 构发表专项意见,并作为决策依据;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 ...
华锋股份(00280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 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提名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 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
华锋股份(0028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 (七)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 ...
华锋股份(0028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 监一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1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 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