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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和胜工业铝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七)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 ...
和胜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 职工董事。 董事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
和胜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Core Points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Guangdong Hesheng Industrial Aluminum Co., Ltd, focusing on 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General Manager [1][2][3] Group 1: General Manager's Appointment and Term - The company appoints one General Manager,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several Vice General Managers or assistants based on operational needs [1] - The General Manager is selected or dismiss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with a term of three years that can be renewed [1][2] - The company cannot dismiss the General Manager without cause before the term ends, except in cases of voluntary resignation [1] Group 2: Qualific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 Candidates for the General Manager position must possess recognized managerial qualities and industry-specific knowledge [2] - Individuals with certain legal or financial disqualifications, such as recent criminal convictions or personal bankruptcy, are ineligible for the role [2] - The General Manager is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implementing board resolutions, and reporting to the board [3][4] Group 3: Duties and Obligations - The General Manager must act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ompany, avoiding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3][4] - Responsibilities include preparing annual business plans, managing internal structures, and overseeing financial reporting [4][5] - The General Manager must report on significant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ituations to the board, ensuring the accuracy of these reports [4][6] Group 4: Financial Oversight - The company appoints a financial officer responsible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accounting policies, and ensuring financial independence from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5][6] - The financial officer must monitor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report any irregularities to the board [6] Group 5: Meeting and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 - The General Manager conducts regular meetings to oversee daily operations and coordinate departmental activities [6][7] - Meeting agendas must be communicated in advance, and decisions are documented and executed as per the General Manager's directives [7] Group 6: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 The General Manager's compensation is determined by a contract with the board, and they are only paid by the company, not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7] - The company is liable for damages caused by the General Manager's actions during their tenure, but the General Manager may be held accountable for intentional misconduct or gross negligence [7]
和胜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
和胜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九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 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有效 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 ...
和胜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 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或"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 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 支机构(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合称"所属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
和胜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
和胜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本规则及中国 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 ...
和胜股份: 公司章程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4 16: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44200000007252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
和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08-04 11:35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8月4日晚间,和胜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 多项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