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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 | | | --- | --- | --- | | | 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 |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 | | | 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 | 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 | | | | 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 | | | 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 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 | 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 | | | 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 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 | | | | 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 | | …… | …… | | |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 | | | | 置措施 |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 | | |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 置措施 | | |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 |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 | | 评估; |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 | | 4 | | 评估; | | |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 | | | | 及控制; |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 | | ...
海新能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 ...
海新能科: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努力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确保了公司全年经营管理的 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3,908,103.25元,同比减少11.50%;实现营业 利润-249,813,959.95元,同比增加75.44%;实现利润总额-262,620,963.60元,同比 增加74.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154,536.67元,同比增加 89.55%。 二、2023 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召集、召开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 99 个议案(详见附件 1)。 北京海新 ...
海新能科: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年04月) 第一章 总则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 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大会选举 ...
海新能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或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因其自身或整体的发展战略需要,围绕公司主业,以包括但不 限于货币资金、实物、债权、股权、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 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独立或同境内、境 外企业事业单位、团队、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的对 外投资行为,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独资或合资发起新设企业; 公司严禁从事投 ...
海新能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 进程: (一)拟 ...
海新能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2024年04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于2024年04月2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 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监事王旭瀑女士主持了此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旭瀑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由其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
海新能科: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4 10:34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81 号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 | | 页次 | | --- | --- | --- | | 一 、 | 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二 、 | 附 表 | 3-4 | 委托单位: 北 京 海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殊 普 通 合 伙 ) 联系电话:( 010) 85 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 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 w.Reanda.com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 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的基础上,对后附的《20 ...
海新能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充分发挥政 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公司要 |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充分发挥政 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公司要 | | 1 |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 | |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 | | 费。 | 费。 | | 2 |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 会。党总支书记 名、党支部书记 1 2 | | | | 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 |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 | | | 别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 | 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 | | | 党组织。党组织委员会经党员大会选 | | | 名,其他支委成员若干名。同时,党 | 举产生。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 | | | 总支按规定设立纪检委员。党总支书 | 以任命党组织书记。 | | | 记由公司党员负责人担任。 | | | | 第三十 ...
海新能科: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2024年04月 | 目录 | | --- | | 【报告说明】 | 2 | | --- | --- | | 【公司简介】 | 3 | | 【综 述】 | 4 | |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 5 | | 二、职工权益保护 | 10 | | 三、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 12 | | 四、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 16 | | 五、可持续发展 | 20 | | 六、公共关系及社会公益事业 | 21 | 【报告说明】 本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写而成。 本报告是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股票代码:300072) 发布的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是海新能科2023年度履行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的真实反映。 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公司简介】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成立于1997年,2010 年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300072),是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