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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接待行为,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昆 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 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 ...
新莱应材(30026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昆山新莱洁 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
新莱应材(300260) -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报送的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 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 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 ...
新莱应材(30026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沟通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 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 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 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要求公司安排 ...
新莱应材(30026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披露豁免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豁免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 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 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事求 ...
新莱应材(3002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昆 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
新莱应材(30026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
新莱应材(300260)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 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 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 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 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
新莱应材(30026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 属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指公司,即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 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 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企业,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 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50%但低于 100%,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