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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 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 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 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务。 第 ...
 新莱应材(30026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经理人员依法履 行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总经理履行职权 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占半数且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成员连续 ...
 新莱应材(30026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二〇二五年八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七 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 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 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 1 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
 新莱应材(3002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 司董事会 ...
 新莱应材(3002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昆山新莱洁净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 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 ...
 新莱应材(300260) -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 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 ...
 新莱应材(30026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 | | 第三章 | | 股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 股东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 董 事 22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4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29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1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一节 | | 总经理 3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秘书 35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 3 | | 第三章 董事长 | 5 | |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 6 | | 第五章 董事会议案 | .. 13 | |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 .. 14 | |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15 | |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 ... 17 | | 第九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 .. 21 | | 第十章 决议执行 . | 22 | | 第十一章 议事规则的修改 | 22 | | 第十二章 附则 | 2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