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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Power(3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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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SZ)第三季度净利润2.03亿元 同比增长977.24%
Ge Long Hui A P P· 2025-10-29 13:21
Core Insights - Penghui Energy (300438.SZ) reported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revenue and net profit for Q3 2025, with revenue reaching 3.28 b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growth of 74.96%, and net profit of 203 million yuan, a remarkable increase of 977.24% [1]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the company achieved a total revenue of 7.581 b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34.23%, while net profit stood at 115 million yuan, up by 89.33%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Q3 2025 revenue: 3.28 billion yuan, up 74.96% year-on-year [1] - Q3 2025 net profit: 203 million yuan, up 977.24% year-on-year [1] - Year-to-date revenu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7.581 billion yuan, up 34.23% year-on-year [1] - Year-to-date net profit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115 million yuan, up 89.33% year-on-year [1]
鹏辉能源:Q3营收32.8亿增74.96%,前三季净利增89.33%
Sou Hu Cai Jing· 2025-10-29 13:15
Core Viewpoint - Penghui Energy reported significant growth in revenue and net profit for Q3 2025, indicating strong performance in the industry driven by increased product sales and orders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In Q3 2025, the company achieved operating revenue of 3.28 b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74.96%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reached 203 million yuan, marking a substantial year-on-year increase of 977.24% [1]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the company reported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of 7.58 b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34.23%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was 115 million yuan, which represents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89.33% [1] Industry Context - The revenue increase of 34.23% in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is primarily attributed to favorable industry conditions, with robust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the company's products [1]
鹏辉能源(3004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鹏辉能源(3004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 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
鹏辉能源(30043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公司内部及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范围、保密责任和报告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
鹏辉能源(3004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 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 告、传递。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并行使相应职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 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进行内幕交 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
鹏辉能源(3004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 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 等财务性投资;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 ...
鹏辉能源(30043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 ...
鹏辉能源(30043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第一章 总则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 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仅可用于现 金管理的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 用进度; (二)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现金管理产品,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 ...
鹏辉能源(300438)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 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提供担保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 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 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对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就其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等发表 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提供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 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